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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该不该和市场监管局对抗到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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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5-15 17:54:07 | 显示全部楼层 | 阅读模式 IP:北京海淀
问题的提出:  年初我公司产品因预包装标示问题,被省内甲地A县市场监管局处罚,引用的是久未修订、内容宽泛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案件焦点有很多争议的地方。老板为了息事宁人,就“私了”了。前不久又被A县的邻县——B县的市场监管局处罚,引用的条文和上次大同小异,其中有一条还是“违反XXX条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XXX元罚款”,结果人家就直接开罚单了,我觉得如果我们进行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,还是有胜算的。
  我的想法是:合着各地市场监管局都挑软柿子捏,要是这次交了罚款(不到10万),B县传C县,C县传D县,每个地方都来罚,那不要做生意了。我们预包装标签有一点点小瑕疵,但老板不重视,没有改的意思。
  老板的想法:中国法律算个屁,小地方还是人情世故。这次仍旧“私了”,派人去砍砍价,就当是进贡了。如果公然对抗,人家以后肯定会找茬子,对销售有影响。
  朋友们,支支招呗~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第一次更新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  谢谢各位的回复。
  我说的“对抗”,就是指走正常的法定程序,申请行政复议,如果被驳回再考虑要不要进行行政诉讼,即便最后还是罚款我也服。
  我是法学专业毕业的,还是对法律有一定的执念,人情世故是要的,中国国情我要懂,但是这次罚款引用的条文“太他妈粗糙了”,《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书》也写得欠缺逻辑,也是强行罚款一波。

网友讨论VS
04141209
不要和政府对着干。
中国大脸猫
接受现实吧,去年我们工厂污水cod600就被处罚了。
xue323xin
现在1万个里面也出不了一个达康或者易学习。
不把他们喂饱了,企业正常生产很难展开啊,都是祸害。说多了都是眼泪。
能力
与政府对抗死路一条,很多年前有位政府朋友告诉我,政府部门再小代表的是政府,企业再大在政府眼里也是小企业,想灭你很轻松的。
hgz1188
所谓的政府也就是那几个“现管”或“县官”,和他们作对(那怕你是有理的)就是和政府作对,绝无你的好下场(中国还不是法制国家),你老板的做法对一半,还应立即完善。

ever021
办法还是有的,各让一步,有蛮多法子可以解决,别问我什么法子。
gsp1215
这个要看老板的心里承受能力,不可以妄自揣度老板心思。强龙难压地头蛇。
俺咨询的一个企业,N 久之前,被商爷罚了,检验报告俺看了,×尼出具的,检验报告封皮上只有CNAS章,没有CMAF章!!!没有效力的报告啊俺言明情况、分析利弊 ,老板考虑再三,仍决定认罚。
整改才是重点好不?

食品027

能改还是尽量要改,不过老板要是有钱那也行啊。对抗政府是绝对没有出路的。
风吹风铃草
你们老板的想法真牛。
nicky9521
首先你是真的有问题,有把柄!
石竹
虽然我不是学法律的,但即使“久未修订、内容宽泛”,它也是法律,违反了法律,追究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事。
至于执法过程的一些细节,建议以和为贵,可探讨,可沟通,行政复议也不是不可以,反正是异地,大不了不做这个市场。
但是你老板的做法确实够任性,认罚却不整改,我能说就是罚的轻了吗?违法成本太低!
楼主回复:
是的,法律是有效的,但是因为很久没有修订了,立法时的措辞又比较宽泛,加之没有配套的《实施条例》、地方性法规,所以我们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存在争议的。后来我找到了最高法对这一条的司法解释,《解释》认定违反该条的有三种情形,但我们都没有涉及。
石竹
具体问题可以探讨,要是法庭上见,也不是没有企业胜诉的,确实很多基层执法机构的法律意识欠缺,存在不懂法和滥用职权的问题。
tlxspblcs
既使这个案件不严谨,只要企业违法事实存在,会另案处罚的,你以为会逃得了?

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,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;给原告造成损失的,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。
luzengji2015
有一点点小瑕疵为什么不改?食品安全法有规定,下了整改通知书,仍不整改是要罚款的。  
楼主回复
经过斟酌,我认为应该不是瑕疵,而是属于有争议的部分。瑕疵是轻微违反相关规定,但我们产品的情形应该是属于法律、法规没有具体明确、细化的区域,正所谓“法无禁止即可行”。
根据法律,市场监管局应该先下整改通知书,如果我们不改就可以处以罚款,但是他们并没有下整改通知书,直接就罚款。
枫林幽径
既然你承认是有争议的,那你理解的未必就正确,行政复议就存变数,而且很多打擦边球的东西,最好别深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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